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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了!限制出口!

www.cechina.cn2023.07.07阅读 6137

  7月4日消息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根据公告,镓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镓、氮化镓、氧化镓等8项,锗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锗、区熔锗锭、磷锗锌等6项。公告显示,该出口管制将于8月1日生效。
  
  彭博社报道称,中国是镓和锗等20种关键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国,在精细化生产加工方面也占据主导地位,而镓和锗这两种金属广泛用于太阳能电池板、激光器、夜视镜和计算机芯片等产品中。《南华早报》称,中国是镓、锗两种元素的最大生产国,其镓产量占全球95%以上,锗产量占全球67%以上。
  
  公告全文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www.cechina.cn,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www.cechina.cn,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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