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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www.cechina.cn2009.09.01阅读 1058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复核、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

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标准网(http://www.bzw.com.cn/)提出电力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 立项申请由电力行业归口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经审查后报送中电联。对申报修订的标准计划项目应有复审修订结论。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一式一份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第九条 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在中电联网站(http://www.cec.org.cn/)上进行公示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每年12月中旬前报次年年度计划,每年9月中旬前报当年补充计划。补充计划通常为急需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年度计划的20%。
        第十一条 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中电联负责协调;属行业之间的,中电联汇总后报送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二条 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项目计划的内容(如:起止年限等)进行调整。调整计划应如实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www.cechina.cn,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中电联。
        第十三条 标委会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www.cechina.cn,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中电联。
        第三
标签:标准,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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