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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探索“自下而上”智能制造模式的新路标

www.cechina.cn2016.06.13阅读 2469

  2016年3月14日,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发布了《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在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德国经济转型的基本路径。
  其实早在2013年4月,德国政府就提出了“工业4.0”战略,力图推动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深度融合,力争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抢占先机,但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最突出的就是对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准备不足(特别是与美、中等国相比),包括技术上的、人才上的、制度上的,甚至是心理上的,长此以往,“工业4.0”就有可能落空。因此,如何在推动“工业4.0”过程中更好地适应数字化趋势,更有效地提升德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摆在德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重要现实课题。
  为此,德国在2014年发出“数字议程”倡导的基础上,部分借鉴了《中国制造2025》的提法和思路,正式推出了《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可谓“工业4.0”战略的进阶版,是德国探索“自下而上”智能制造模式(不同于美国“自上而下”智能制造模式)的一个新路标,将对德国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不可小觑。
  从主要内容看,该战略聚焦千兆光纤网络、新创业时代、智能互联、数据主权、新商业模式、政策框架、数字教育等关键词,重点提出了十大行动步骤:构建千兆光纤网络;开拓新的创业时代,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建立投资及创新领域监管框架;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智能互联以加速经济发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数据主权;促进中小企业、手工业和服务业商业模式数字化转型;帮助德国企业推行“工业4.0”;注重科研创新,数字技术发展达到顶尖水平;实现数字化教育培训;成立联邦数字机构。应当说,这些行动计划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探索中国智能制造之路也不无启发价值。
  《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
  (因篇幅限制,部分内容略)
  (一)到2025年在德国建成高速传输光纤网络
  高性能的宽带网络是数字化的基础和驱动力,因此是德国数字化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正确的信息高速公路,德国就不能成功应对日益快速发展的数字化。因此,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能够满足大容量、广泛的可用性和较小的潜在风险的这三种要求。
  容量:网上每分钟传输的数量上升到极快的速度。世界范围内电信固定电话网络的数据量目前每40个月会翻一倍,移动固定电话网络的数据量甚至达到了每18个月翻一倍。2014年,世界的容量达到718艾字节(7180亿千兆字节),到2019年这一数值会翻3倍,成业2000万亿兆字节。
  可用性:德国没有快速的网络。当前有96%的家庭使用的是移动LTE至少2Mbit/s的网络。然而只有6%的家庭使用的是至少16Mbit/s的网络。
  延迟:这种无延迟的传输(或者是有轻微延迟)对于很多应用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强烈依赖网络的云应用以及互联网企业软件。研究显示,在网上贸易中,页面加载时间每延迟一秒,就会减少10%的销售额,顾客的满意度也会下降16%。如今的规则便是,在毫秒范围之内的延迟都会导致一些应用无法运行。
  为了建设高效的竞争力强的数字基础设施,需要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未来在农村地区光纤建设的投资基金。目前100亿欧元的基金总额到2025年应该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基金的经济来源来自下次拍卖的收益(通用移动通信系统拍卖到2020年终止)。目前没有应用于宽带建设的第2代数据分离技术受到了质疑。此外,还需要新的金融工具。
  2.优化联邦计划,尤其是与联邦宽带促进方针有适当联系的联邦计划,与工业和中小型企业领域的“区域经济结构改善”之间的合作效力。
  3.建设“圆桌光纤网络”:电信运营商、国家、州、乡镇、企业、团体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德国高速光纤网络建设。
  4.逐步开发拥有合理的可伸缩的光纤网络的“最后一英里”。因为经济型企业尤其需要现代的可以满足未来发展的光纤网络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所以应该优先连接企业的光纤网络。
  5.减少光纤网络建设的程序:为了大力推进光纤网络的扩建,必须简化程序,加速冗长的计划,降低施工成本。数字网络建设秩序的出发点便是要求实施欧洲降低成本的方针。具体的例子有:成本较低的微型挖掘安装技术,地面电缆铺设,对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
  6.随着下一代移动技术(5G)的不断发展,还需要欧洲的技术领导不断向前发展。因此,需要在发展和标准化的过程中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比如说,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到德国企业相应的规范化小组而达到。
  7.建立投资和创新友好法律框架和规范实践:在制定基本竞争理念时,应该针对投资,创新和经济增长。公司必须获得鼓励,才能对投资风险做出应对。此外,还需要发展和应用市场准入和工资方向的新措施。为此,我们需要在专业对话领域加强数据秩序建设,促成有承载能力的解决方案,并且输入布鲁塞尔的TK-展览中。所以,对欧洲委员会宽带领导方针的适应是非常必要的。如今的制度妨碍了光纤网络的要求。
  8.农村地区目前积极的市场活动的支持,比如说通过对居民,企业和地区管理更深入的了解而为数字化提供机会。
  (二)引领一个全新的经济繁荣年代:投资新兴企业并促进新兴企业与成熟企业间的合作
  对于制造业大国德国来说,连结成熟工业企业与发展迅猛的新兴企业,将是一个巨大的发展契机。一边是雄厚的资本与稳固的市场地位,另一边则是摆脱传统束缚的新观念和新方法,双方间建立良好的联系合作,将能克服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4.0)的一切挑战。在第三产业方面,成熟企业与新兴企业间的网络化联系同样也蕴含着巨大的创新潜能。根据埃森哲公司的一项研究显示,从发展潜能的角度,至2020年,仅德国因与新兴企业缺少高效率的合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990亿欧元,这大约相当于当下国内生产总值的3.4%。
  我们期待一个全新的经济繁荣年代,而这些需要依靠以下措施的推动:
  1.我们应继续促进新兴企业的发展,例如建立coparion基金会(企业资源计划之新兴企业基金会成员);通过企业资源计划专项基金和复兴信贷银行更好地资助新兴科技企业及新生创新企业;在EXIST项目框架下继续扩大对新兴企业的资助;继续扩大企业资源计划/EIF风险平仓基金,并在企业资源计划风险资本援助基金(企业资源计划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的4亿欧元预算)的框架下,致力于复兴信贷银行对风险资本市场的引导。
  2.在2016年还会有一笔高达5亿欧元的促进增长资金用作以上方式的补充,这项资金由上述基金会与欧洲投资基金会共同承担。作为成功风险资本管理人/基金会的合作投资基金会、欧洲投资基金会将对每个达到标准的发展中的德国创新企业给予3000-4000万欧元的投资。
  3.我们力求在2017年实现建立一个资金容量约为3亿欧元的高科技项目基金(HTGF)三号的目标。该高科技项目基金的首要任务是向发展势头极强的新兴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我们希望,在2005年建立的高科技项目基金一号及随后的高科技项目基金二号之后,仍然继续沿用的投资方式。这样的举措能使公共及私人企业都再次共同参与进来。
  4.在2016年,我们将继续大力扩展INVEST项目:该年私人对风险资本的投资将达到50万欧元(迄今已达到25万欧元),占投资总数的20%,而INVEST份额的资本利得,则被用于偿还赋税。除此之外,部分投资资金还将用于平衡亏损。最后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申请人的范围也将显著扩大。
  5.我们希望,德国能以强劲的竞争力在风险资本基金上继续发展。为此,我们希望能改善法律及赋税方面的框架条件。关于入股的资本基金所涉及的管理服务需要缴纳流转税的问题,我们选择遵照欧洲法院的裁决行事。更加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处理持股人变更时的亏损结转问题。在面临中转融资或战略投资时,要确保完成发展企业的税损转结。
  6.我们希望能将创新企业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并确保无论如何不会再给这些新兴创新企业施以新的负担。而当对一项法律法规进行再讨论的时候,联邦政府无论如何都应确保将新兴创新企业视为特例,并找到一个卓有成效且符合欧盟法规的解决办法。
  7.我们希望重新大力发展证券交易所,并将其作为发展中的新兴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开启风险资本融资的重要后备计划。为此,在一个由联邦经济部长Sigma Gabriel主持召开的圆桌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还出具了一份贸易推荐排行榜。在2016年夏天,我们还将发布一份对于迄今所有成果的盘点分析。
  8.早在计划时期,我们就开始通过全新的“企业创始人数据创新大赛”,评估各个参赛者的创业理念并选出其中的佼佼者,对这些潜在的企业创始人提供资金支持。
  9.我们对德国新兴企业提供例如信息、咨询意见以及资金支持,或是通过国际化加速器,以促进他们与国际接轨。除了在硅谷及纽约现有的加速器外,我们也已在2015年冬天选择波士顿生命科学园区并着手建立第三个加速器。
  10.我们大力支持新兴企业与成熟经济间的网络化连接,以促进新兴企业的创新力在各个经济领域数字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11.我们将继续支持提倡“女性创业”并加强与“年轻的数字经济”咨委会间的合作。
  12.行政机关日益数字化,我们希望借此契机简化企业创办流程并削减办理业务的费用开支,以便新兴企业腾出更多时间用于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13.除此之外,我们还将通过引入统一聊天助手2.0并坚定不移控制行政机关扩张,以从根源上削减行政机关规模。
  14.不仅如此,我们还将把现有信息及咨询项目打包上传至企业创始人孵化器,为各位企业家提供方便。此举旨在使创办企业更加简单高效。
  (三)为更多的投资及创新搭建良好的框架政策
  建立一个科技层面的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在标准化和规范化领域,欧盟应保持自身先驱地位。因为在现代8M:领域,设备的价值取决于其与其他设备相互沟通联系的能力(网络效应)。欧洲标准化必须紧跟世界技术发展的步伐并在国际舞台上得到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能以损害那些有成功潜力的正在进程中的国家倡议为代价。我们希望该标准化进程能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并与现有政策协调一致。
  建立一个法律层面的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我们必须制定出一个在未来可行的欧洲电信法案框架。唯有当一个高效率的电信市场能覆盖方方面面并保持发展势头时,德国与欧洲经济才能在国际舞台上保持竞争力。对即将出台的电信法案框架修正案而言,其核心要素是:在面临调节工具的选择时,选择更加灵活的;为宽带扩建吸引投资;将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的业务适当纳入考虑范围;使消费者权益与电信法案原则上相一致;保持现有的普遍职业纲领,有需要时也可适当简化;使部门框架最优化。
  媒体和线上平台同样也必须纳入调整范围,以便于在同等竞争环境中比较各服务业的差异。大型线上平台还能把握和控制进入线上市场的渠道,并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贸易及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为繁荣的数字化网络及创新型产业建立具体可比的前提假设。欧盟委员会正在着手进行一项关于线上平台所扮演角色的调查研究,因此,我们的第一步就是必须保证该项调查研究细致全面并顺利完成,且将结果对外界公开。
  1.线上市场的特点还必须被纳入卡特尔法的考虑范围。如此一来,大型互联网企业就可以将其在某个服务型行业领域(如网络搜索引擎)中的优势轻易转嫁到其他市场(如有偿在线中介类服务型行业)中去。因为虽然最初的服务性行业领域是免费的,但这在卡特尔法的层面来说是无足轻重的。尽管如此,为了能在检验法层面进行干预,又为了能够避免对市场权力的滥用,必须清楚地阐明,从市场的角度出发,间接支付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2.我们必须认识到并克服跨境电子商业所受的法律限制及其他方面的阻碍。对每个市民及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业为他们提供的不仅是更多不同的商品品种及服务项目,还有更加低廉的价格。我们必须着力消除现有的阻碍(不仅有法律层面的限制,更有市场参与者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
  3.为了保证欧洲在下一代移动通讯网的发展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即立足“千兆光纤网络”的第一位),必须对频率规范进行适当调整。这就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擅用自身国家特色(如后备支持)和先发优势(开放频率)。
  4.我们必须发展一个以通行准则(如数据安全及数据独立)为基础的欧洲数据标准政策。服务商是否会遵循基本法呢?是否会保护私人数据呢?这样的疑虑会逐渐消解数字化环境中的信任。为此,我们必须尽快解决欧盟层面中与跨境数据加工使用相关的法律及技术层面问题。
  与此同时,德国必须以数字化的眼光重新检验国家法律框架。我们建议出台一部数字化法,其中应包含开放竞争,公平竞争,数据安全,数据主权以及欧洲协调化五项原则。我们需要一个一致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当适用于一切媒介,应囊括包括电信法、电视媒体法和无线电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法等在内的互联网相关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还应有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补充。
  除了现有的职能外,数字化法的核心应当是认识到数字化的问题,继续发展和补充现有法律框架。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为可比较的服务构建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并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服务提供商纳入框架范围。
  2.欧盟数据保护基本准则(DS-GVO)应支持在该领域运用国家标准,并通过透明度指标、数据安全与便捷度标准,加强发展数字化效应(其中包括网络效应、锁定效应)。
  3.适应以大数据位置为基础的服务这种新的商业领域;具体措施为:数据主权和数据保护,透明度义务及信息反馈义务(修改国家数据保护法,重点使其与电信法、电视媒体法和无线电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法相适应)。
  4.通过构建一个创新友好型法律框架(参照智能电表——数字化能源转变法、智能健康监测法),促进社会数字化进程。
  国家作为规则制定者,期待一个更加告诉的发展进程,飞速发展和各路创新,而目前的现状并不能满足其期待。在那些有足够经济和科技条件支撑创新尝试及实现的地方,才出现了创新。为此,我们应该仔细考虑为新的科技及商业模型调整“实验空间”。这在一方面为我们提供机会,使得我们能将价值创造与相关的经济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让我们能以一种确保的方式及手段发展合乎社会期望的创新。除此之外,地方性实验空间还为下属的自治城镇提供机会,使其可能成为某种技术及创新的领军场所。
  这个实验场所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它应当是区域性的、非永久的、有明确实验参与者圈子的场所。它应当界限分明,是一个专为合乎期待的技术贸易和社会焦点制定的高效创新场所(例如远程医学、移动性)。
  其次,如果有必要的话,在法律及监管框架条件中,实验条款中的时间及地域限制应迁就创新项目。
  第三,独立于创新者的评估和监管,一直都是不可或缺的。该独立机构的任务同样是,开放风险视角下可允许的自由空间以及限制约束肉眼可见的危害。我们即将建设一个“联邦数字局”(预计10月建成),来接受以上任务。
  第四,实验及相关研究的目标是,探讨一个符合预期的责任重大的,长期的,普遍使用的调节机制应该有哪些特征,并征求包括政策制定者在内的各方意见,最后发展这些建议。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德国及整个欧洲融入全球化市场。欧洲地区不应忙于内部相互竞争,而应该携起手来与欧洲外的竞争者一决高下。因此我们需要在一个现代化竞争政策,这个竞争政策应当考虑到全球市场的现状,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国内市场。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加强适应德国法律的联合监管。迄今对于监管的考虑仍然只停留在联合企业的销售额上。然而在数字化领域,营业额低的企业却与市场联系得更加紧密,这一点能从他们买价很高上体现出来(如Face book收购What Sapp)。为弥补这一差距,我们在反竞争限制法第九次修正案框架中加入了关于成交价的内容作为补充。
  另一方面,在进行欧洲联合监管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全球竞争形势。市场界限过于狭窄,是无法充分考虑全球竞争形势的。由此引发了联合壁垒风险,这可能会损害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委员会也迫切需要检验和实现其相关市场规划原则。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分析结果进行解释阐述,同样有利于企业的司法保障。
  (四)推动我国经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智能网络化
  智能网络化代表了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中数字化潜力的全面与系统的利用,如能源、交通、卫生、教育和公共管理领域。在该概念下,熟悉的例子包括智能电网、智能电表、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电子医疗、电子学习、电子政务、电子参与或实现老年人自理的辅助系统。
  智能网络化使一个更高规格的参与社会与政治生活成为可能,即在以上提到的国民经济的基础系统中提高效率、增加收益和实现增长。根据德国弗劳恩霍夫系统与创新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智能网络每年可以创造约560亿欧元的社会效益;其中有390亿欧元的预期效率提高和170亿欧元的额外增长动力。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必须扫除障碍并予以实施过程中用户部门大力支持。接下来要做的是:
  1.促进投资和确保法律确定性。关于智能网络化投资环境必须得到优化。法律框架必须不断跨部门发展,并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尤其是,对于数据所有权和使用透明法规更是必不可少的。
  2.最近通过的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将确保更清晰的透明度和法律确定性。提高智能网络化欧洲层面基础:必须建立标准,以便创造一个统一的泛欧洲市场环境。德国联邦网络局将为此推进欧委会颁布的“ICT标准化滚动计划”的实施与更新,并也将考虑到智能网络化的促进目标。对于在DSM-VO的网络中立性调整在实施时,必须在开放的互联网中继续得到保护,并同时予以创新专业服务空间,例如,在卫生和交通部门的应用。
  3.扩大需求,产生协同效应。公民以及用户间的额外的信息和交流,是对于各州和各地区智能网络化的接受能力增强与ICT解决方案需求的关键。“智能网络化”这一倡议是各种质问的焦点。自2015年11月以来,这一倡议就以在德国范围内“路演”讨论的方式寻求与参与者和感兴趣者的对话。
  4.通过一张在线地图,展示最佳实践范例。这些范例可以成为其他的参照范本。“智能网络化”倡议的另一个关键要素是开放式创新平台。在这个数字市场和讨论空间内,专家、用户和有兴趣的公民都可积极参与其中,抒发自己的想法并交流经验。现有方案中的协同作用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工业4.0的背景下,对ICT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的研究和创新促进。
  5.启动“智能网络化示范区域”促进项目。特别是在教育、卫生、能源、运输和行政等基本部门中,一个显著的社会或国民经济的增值是以公众对于示范区域支持和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为前提。为了支持试点和示范地区,联邦政府以相应的开放方式系统评估了实验条款框架。
  6.建立联邦计划——“数字化联盟”。该联盟基于每个人都受到数字化影响,并且在经济、行政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互动下十分容易推动的这一思想。数字化联盟应以示范地区为主,不同的地方政权、区域、企业、协会和民间团体之间秉着共同的目标,在地方层面上制定并试行具体的数字化措施。该联盟是由联邦层面的服务办公室发起的,并在建设和公共工作上予以支持(构架、战略制定、方针选择、指导、交流等)。
  7.建立智能网络化项目加速机制。该加速机制对年轻公司在成立后不久的最初发展时间到向投资者介绍商业介绍计划书时,通过提供工作室、战略和技术支持、网络接入支持,以及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数据安全并发展数据主权
  确保信任、安全和数据保护是这个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额世界中众多参与者的共同责任。除了国家,经济、科学还有用户本身也涉及其中。因此,只有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密切参与,以下措施才能取得成功:
  1.我们将共同检验其他法律法规是否也是必要且有意义的,如IT安全缺陷的产品责任规则以及硬件和软件制造商安全标准。经济间谍和网络攻击必须通过不以德国或欧洲边界为转移的国际规范予以制止。
  2.我们必须确保,即使不是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经营者而不受法律义务约束的那些企业,也应提高其数据安全级别。为此,我们将同经济与科学领域的合作伙伴一起继续扩大“经济IT安全”这一计划倡议。
  3.我们将在一个研究框架下确定,德国存在哪些数字技能和关键竞争力——同样也在国际比较中,并以此来创建数字地图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在利益相关者参与进程中开始持续的权限监测。我们的目标是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有针对性地促进获取数字主权的必要关键技术及能力。欧盟数据保护基本条例规定了消费者和商业利益体之间的适当均衡,并通过加强确定数据虚拟化的工具,为数据的多样性和大数据建立以未来为导向的法律框架。在执行数据保护法规条款的框架下,这取决于这一均衡是否能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保护法中确立下来。联邦财政部在与工业和数据监督部门合作下拟定出了数据保护认证基础。
  4.基于欧委会与美国签署的跨大西洋进行数据传输“欧盟—美国隐私保护”协定,我们将努力确保欧盟委员会的充分决定权,使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得到同样的保护。
  5.为“云技术”制定出数据保护认证。在“可信云”的技术程序的框架下将形成欧洲标签的基础。我们准备跨境使用电子识别、合格电子签名、企业与机构的电子签章为企业,和其他电子信托服务。因此,我们为欧盟范围内的安全与值得信赖的电子交易提供了条件。
  (六)为中小型企业、手工业和服务业提供新的商业模式
  我们的目标是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我们的中型企业部门积极参与到数字化进程中,可以在未来继续保持其市场地位并占领新的市场。对此,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提高数字化发展意识领域。虽然,88%的企业意识到数字化与企业成功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但是51%的中小型企业还没有把数字化进程纳入企业的业务战略中。
  根据现有的“中小型企业数字化”举措框架,我们以用户为导向的指导路线、实际例子和活动帮助中小型。部分举措是:
  许多的能力中心(其中有一些是专门为手工业而设)是我们随着促进计划“中小型企业4.0——数字化生产与工作流程”逐步在德国所有地区设立的。
  4个中小型企业为数字通信、应用云、流程管理和贸易提供深入支持服务的机构。“数字行动”计划,伴随该计划我们将为中小型企业在三个模块中——IT安全、网络营销、数字化业务流程的外部咨询服务费用提供资金支持,手工艺企业也包含在内(目前在鲁尔地区,萨克森和哈勒地区),以及“创新行动”项目,在该项目中我们完成了促进路线——创新管理,在该路线的引领下,我们为100人以下企业承担咨询创新管理专业化的50%费用。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活动。因此,我们想通过“中小型企业数字化改造计划”为中小型企业在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投资问题实施激励措施
  我们中小企业数字化战略的核心部分是截至2018年的10亿欧元“中小企业数字投资计划”。该计划着力解决中小型企业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并作为已经实施的中小企业相关创新助力项目的补充。这两个项目分别将投入7亿欧元与2亿欧元,以服务于不断上升的需求。
  总体而言,助力计划将包括下列内容:为了确保可用程序的更好可视性,为了建立更旷阔的寄送人圈子交谈空间,我们将为数字化进程设立用户友好型的门户。
  支持内部包括分析与咨询,个人和组织发展计划,有针对性的技术研发,推动投资的投资补贴以及提高中小企业IT实施项目,包括实施引导。
  这些措施将同时对新的基于互联网平台和商业模式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还应通过建设在数字信息交换方面的欧洲/国际网络促进德国中小型企业在欧洲中的更强大的数字联网发展。
  为了使中小企业可以很好地了解ICT解决方案,我们将通过所谓的数字化试点扩大和深化我们的咨询服务。
  我们还将为非技术创新开展的新举措和促进计划,因为非技术创新也是新数字业务模式中重要驱动力。
  我们希望在柏林为中小型企业建立一个“数字化之家”,并向整个德国和欧洲辐射,这个“数字化之家”作为始发点和展示窗口,拥有各种演示和展览可能性与可行性。
  除此之外,我们将通过成熟公司与初创公司和研究机构的相互竞争以及通过最佳实践的例子(企业家相互学习)支持公司的数字化进程。
  我们计划成立一个“中小型企业数字化”特别工作组和一个一站式机构。该特别工作组统筹各项活动并对相关部门在重述改进设计方面提供咨询。其中还包括办公室的设立和运营,该办公室在一站式机构概念下对特别工作组提供运营和促进支持。
  (七)以工业4.0实现德国生产区位的现代化
  德国是世界领先的工业基地之一,因此,德国将从其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出发开始寻求工业4.0的最佳解决方案。德国的工业生产和生产相关的服务业占德国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在生产技术中的许多数字创新方面,德国都处于领先地位。竞争,特别是美国和东南亚地区的竞争却十分激烈。例如,美国的企业从2012年至2022年可获得“全国网络制造创新”促进支持,该项目金额达10亿美元。
  工业数字化仅仅为德国就开辟了截至2025年累计额外的4250亿欧元价值创造潜力。根据预测,生产率将提升30%,每年提高效率为3.3%,每年将降低2.6%的成本费用。在未来五年内,以下行业将受益匪浅:汽车行业的增加销售额525亿欧元,增长13.6%;机械制造(增加320亿欧元,增长13.2%),流程工业(增加300亿欧元,增长8.1%),电子行业(增加235亿欧元,增长13%)和ICT领域(增加150亿欧元,增长13.4%)。
  随着工业4.0的深化,我们的观念和生产形式将彻底发生变化。工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模糊。全球竞争仍然继续在工业中以数字化驱动形式成为ICT领域的基础。我们必须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和扩大我们的产业优势,如在汽车的数字控制装置或复杂的生产流程方面。为此,对于数字技术组成元素的自身能力必须大量拓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利用我们的巨大潜能,通过新的商业模式创造出更加有效的、亲近客户的和节约资源的产品以及附加值。
  然而,50%的德国企业都是以行业独有竞争为出发点,以IT行业为例,专注于核心业务。同时,只有60%的德国企业对工业4.0做了良好的准备。
  这些数字表明,市场存在着大量支持和辅导需求,以使工业企业能够发展适当的评估技能和能力。联邦财政部在工业4.0平台中与伙伴共同在经济与科学方面制定了实用主线和行动建议,以下方面有所涉及:企业在工业4.0实施过程的标准化、IT安全、法律框架条件和工作、培训和进修。在区域活动中我们与当地工商会一起收集关于工作结果信息,并以实例的形式给出对工业4.0的具体理解。
  我们的目标是:使德国成为世界上领先的工业4.0的供应国和用户国,并且由此成为最现代工业区位。我们想在数字化策略和新业务模式发展方面支持工业的中小型企业。我们相信:工作4.0提供了新的更多责任感却更少体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可能性。为了开发和利用工业4.0的潜力,我们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我们利用所有的中小型企业助力计划,以提高工业中小型企业的敏锐度,使他们得知最新消息,并促进其投资。
  2.我们正计划实施微电子产业促进项目。对于工业4.0来说,离开微电子技术,必要的传感器和机器/机器人的传动器以及获得我们的数字主权都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应致力于欧洲微电子研究与创新项目,政府相关部门也将在2017至2019年间拨款10亿欧元参与该项目。
  3.我们正在实施工业4.0平台行动倡议,该倡议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由5个该平台的工作组提供,主要涉及领域为:标准化、法律框架条件、IT安全和劳动。主题包括安全认证和安全跨企业通讯、机械指令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标准化要求和培养员工在安全要求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敏感度此外,该平台还会发布IT安全的快速检查列表。
  4.我们正在制定一项行动计划“工业4.0标准化”。对此,联邦经济及科技部将定期邀请相关人员和外部专家参与标准制定。目的是为一个步骤提出一个协调一致的行动计划,实现工业4.0标准化。其中,工业4.0的参考架构(RAMI4.0)起着核心作用,还将引入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组织中并且市场化。
  5.我们还将加强国际合作。与重要的合作国的双边合作可以支持工业4.0的转型过程。例如,与中国在工业4.0领域的双边合作可以加强德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工业4.0平台与美国工业互联网公司(IIC)在共同测试场的领域开展合作。
  (八)数字化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创新再创新高
  经济数字化的成熟度可以通过研发转让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工业4.0和大数据是目前的大势所趋,也是德国联邦经济部着力研发的技术重心。这次技术研发以建成高科技应用的示范性展示方案为目的。此外由于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技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我们将强有力地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ZIM)。
  然而这些只是第一步。在全球竞争激烈的区域,数据经济领域的创新力很旺盛:例如在美国2012年申请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领域的专利项目就占据了全部专利的49%,在德国却低于5%。目前德国企业的数据分析仍采用比较旧的技术,新技术只在不到1/4的所调查公司投入使用。只有1/5的公司评审了社会媒体数据的价值。
  相比其他国际竞争者,欧洲整体在IKT研究领域和数字化创新领域比较落后。一是欧洲在IKT研究领域只投入了国内生产总值的0.21%——相比日本投入了0.57%,美国投入了0.58%,韩国投入了1.47%。二是在全球关于互联网技术的专利中欧洲只占6%——远低于美国、韩国和日本。三是在远程电讯方面的专利权上,美国达到了整个欧盟水平的5倍。
  在加工流程中,3D打印技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3年,3D打印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业全球销售额由5.29亿美元增长到了30.7亿美元,并在2020年预计突破210亿美元(德国企业的份额为15%-20%)。在这个领域德国活跃着大约1000家企业,其中中小型企业(KMU)占有大约90%。目前这项技术主要运用在快速建模(24.6%)和通用技术检验上(28.9%)。其中快速加工和快速化工具生产(占9.6%)显得越来越重要。
  机器人技术也在很多领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物料物流行业、劳动密集型或者小批量加工的生产行业。世界机器人行业联合会(IFR)期待于2017年全球范围内能够在物流行业的服务性机器人(主要在生产方面)达到3亿美元的销售额。未来机器人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前景也十分可观。这里涉及到分工性的生产和供应市场的发展,他们的前景是十分巨大的。此外,健康和护理领域也作为未来机器人的潜在客户值得高度关注。
  家庭网络化(智能家庭)很大程度上将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改造。“智能家庭根证书项目”是理解越过技术和系统制约的开放的网络化整合平台的第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代表德国众多的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和生产者的利益,为他们进军国际市场铺平道路。
  “云技术”实现了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获取数据,并借助分析软件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总体的商业活动将会越来越快捷和灵活。
  为了在数据经济水平上达到世界领先的国民经济的水平,我们必须强化经济数字化。此外中小企业的研究应该得到税务方面的支持。
  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折旧可能使得数字化技术的投资更具有吸引力。软件和数字化技术方面的投资对企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适应越来越短的革新周期,数字化技术的软、硬件及所有设备的折旧年限应该缩短到三年。
  2.我们要着力强化技术和使用领域以及灯塔项目的革新:在经济平台领域的技术项目“智能服务世界”、在工业4.0和自制系统的“自动化工业4.0”、在产品工程学、物流、机器人技术、3D工业化和工业交流方面的“PAICE”项目、在大小数据方面的“智能数据”就是具体的实践例子。这些技术将会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将出现新的课题,我们也将面临着信息安全方面的挑战。
  3.我们要保持技术上的自主权:项目的构想十分必要。这些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欧盟和国际层面的研究和工业领域的合作伙伴联结在一起。德国和欧洲的装备必须为了满足工业交流、数据分析的需要实时加强。
  4.我们要对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引进税务方面的改革和强化。虽然津贴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资助。
  (九)推动各年龄段数字化教育的实践
  “数字化学习”策略我们需要人人参与。数字化技术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进修任务的核心内部开放性的评价。这项要求不是来源于经济和教育政治家。最新的调查显示,73%的教师都支持这一举措。
  我们的目标是:
  1.到2025年每一个中小学毕业生有具有信息科学、演算法和编程的基本知识。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中小学教学计划中明确性提出这些必修内容,也要对教师进行培训。
  2.到2025年德国在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跻身于领先地位。
  3.2025年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在何处获取最新的因特网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考虑。
  4.2025年所有公共的、受资助的培训者都要在网上开展相应的教学单元。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在所有层面将数字化世界的培训安排妥当:从中小学到双元制教育模式、高中到职业培训都必须尽可能面面俱到。为了促进数字化教育、优化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开展联邦州之间前所未有的密切合作。
  基础教育是数字化通识教育的关键。我们希望:
  1.德国的中小学通过数字化媒体的使用能跻身于国际化领先水平。
  2.企业和职业培训者的关系能更加紧密,例如可以通过使培训机构熟悉创新和知识管理的经济理念来实现。
  3.在教育培训领域加强“组建”,使数字化平台的专业知识学习更加便利,开发潜在的创新能力。职业的双元式教育是满足日后对专业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径。这日后也将成为“德国制造”优良品牌的保证。
  4.能一贯坚持使职业教育符合数字化经济的要求。现有的培训准则和进修准则必须根据数字化能力的要求保持更新。这也就意味着,方法和问题解决方案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没有自己独立的研发机构的企业,员工需要加强在创新过程中加强职业培训。
  5.跨企业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可以针对数字化技术提供较高水平的培训。因此,设备方面必要的投资应该鼓励。从2016-2018年每年都会有额外的800万津贴可供使用。
  6.双元式职业教育培训必须和实践紧密结合。这样的话,不管是接受企业培训者还是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直接上岗。在软件开发和编程行业双元式教育实践的优势显而易见。培训内容、框架、四种信息行业的区分都将在受培训者、提供培训者、雇主、员工共同制定和审核(2016年秋季之前)。在这个前提下,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师、专业信息工程师、信息系统销售、信息学销售等职业将会得到规范和现代化。
  7.我们的实践要与时俱进www.cechina.cn,既考虑到现存的职业,也要考虑到新生职业的要求。日前我们在与社会合作伙伴讨论电商行业的发展。高素质的员工是经济创新力和经济竞争力不可或缺的基石。大学构成了数字化改革的核心。
  我们希望:
  1.为了加强在MINT领域特别是信息科学领域已有的顶尖机构的地位,我们想任命更多的大学教授职位,特别是大数据、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同时我们也会和经济开展紧密的合作,如提供第三方资助或者奖学金资助。
  2.信息科学、数据分析和网络都是跨学科的,都可以在其他专业领域得到需要,比如经济科学、法律、政治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能力必须兼备经济、政治方面的评定和调整的能力。就像企业需要的数字化技术也不单单是只在信息部门工作,总体经济水平也不单单是只需要统计信息行业的类似,数字化技术必须越过专业的限制。
  3.我们要继续加强高校扩建工作,为了给经济带来最顶尖的技术并使之服务于德国和欧洲。
  4.网上提供的学习模块,如“大容量网课”(MOOCs)日后要更好地与大学学习整合在一起。在线学习应该作为传统学习模式的有效补充。
  由于技术的飞速发展,职业进修已经成为终身学习和工作4.0的关键。因此我们将:
  1.强烈主张工会和雇主开辟更加灵活的、个人的数字化培训道路,这样才能给员工传授与实践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与之互补的交流和项目工作的知识。联邦经济部对此已经提出了对于职业进修的框架和概念www.cechina.cn,特别是对于KMU的员工。这份框架在短时间内将会公示,并作为试验版本供讨论。联邦经济部也会在日后暂时性地督促试用。同时要注意到进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2.特别关注中小型企业,帮助他们顺利持续地进行员工的职业培训。工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对职业培训、对优质企业和有经验的人才提出了很大的需求。中小企业4.0将会对职业培训提供帮助和引导。
  3.完善对企业职业培训框架之外的员工进修的评估和认证系统,可以提高职业培训的吸引力和透明度,我们也更加强调进修的灵活性,同时也要让网络课程作为职业进修的辅助课程。
  4.加强媒体的竞争力。使每一个人都有能力从网上进行职业进修并能后从自主评判众多数字化资源的质量及优劣
  (十)建立现代化的数字化代办中心
  今天在我们谈论到数字化时,提到的都是不全面的。为了激发数字化的活力和适用性,我们需要适时的政策制定以及执行。为了回答关于数字化的竞争、市场和消费者相关问题,仅仅是单纯地把数字化提到议事日程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国际性的数字化代办中心。数字化代办中心将对联邦政府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提供权威、中立、持续的支持,并在数字化的进程中站在经济和消费者的立场上。
  数字化代办中心全面持久的努力将会让德国成为国际上此行业的先驱。虽然在G7国家中有可比性的任务,但是他们的任务主要是电子化政府,而不是数字化的任务。
  新的数字化代办中心应该立足于以下三个重要基石:职能整合能力、支持数字化的议事日程、持续加强数字化能力。
  数字化行业创造的价值应该将内容、服务、使用及连通性、设备及用户统统考虑在内。为了在解决数字化目标争端过程中预防“自建壁垒”的想法,标准化、数据保护、信息安全这些话题都必须被重视。
  第一步要将数字化代办中心的分析和执行力明显提高。此时要考虑到已有的新规定的任务。首先对市场的观察要加强,尤其是实施新欧洲标准来保障网络自由。在欧洲委员会最近的审查中对国家的由于数字化内需而带来的内需控制中心任务的增多做出了预见。“数字化联网/网络平台”指挥部的建立,是代办中心职能扩大和整合的第一步。
  到项目中期,数字化代办中心应该承担起信息咨询的任务,让企业和消费者知道官方当局是他们权威的中心的咨询人,在遇到执行困难的时候可以寻求政策支持,化解困难。联邦环保局和移民局也可以在建立数字化代办中心事务上提供帮助,建立起一个解决商业挑战和困难的中心。
  目前我们设想中数字化代办中心的工作如下:
  1.分析、市场观察、数字化报告。
  2.对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咨询工作并可能的话,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3.降低咨询和协调费用。
  4.对重要行业(工业、服务业)在数字化潜能使用方面提供支持。
  5.调解纠纷和消费者不满。
  6.与各城镇、州、国家、欧洲和国际相关机构以及企业、联合会和其他股份持有者保持联系和合作。
  除了强化数字化议事日程外,数字化代办中心特别要注意在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数字化持续建设。数字化和联网化一方面在改革,一方面在发展,这种动态变化应得到进一步科学分析,得到持久技术评价。有了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作为基础,数字化代办中心可以更好地发挥数字化领域政府“智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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