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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型信息化项目监理怎么做?

2006.06.20阅读 3538

   一、三种类型的信息化监理项目介绍

  按照信息化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可以划分为三类:硬件网络集成项目的监理、软件产品实施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以及软件开发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下面分别介绍这三类监理工作的特点:

  硬件网络集成项目的监理: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综合布线和网络系统集成。这类监理最主要的特点是,硬件网络集成项目的评测标准是非常明确,易于执行的。比如,综合布线的监理依据有"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标准CESC89:97.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926.11997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等,网络质量监理依据有"ANSIX3T9.5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标准规范"等,这些都是直接面向结果的规范。所以,相对于软件产品实施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和软件开发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硬件网络集成项目的监理是比较简单的。

  软件产品实施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这类项目,主要是面向各厂商开发出来的产品软件,选择出合适的软件产品,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实施。相对于硬件网络集成项目的监理,这类项目涉及到对于软件应用的评测,而目

前对于软件评测,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来控制。事实上,软件实施评测也不容易形成统一的标准,这造成了此类项目监理一定的难度。

  软件开发型信息化项目的监理:这类项目,主要是基于一定的硬件网络设施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由承建方根据建设方需求开发出一套能够满足建设方需求的软件系统。由于软件开发工作,是知识密集程度非常高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也是非常个性化的。目前对于软件开发项目的各种标准,多是针对软件开发过程的控制,比如术语、文档等。因此这类项目监理也有一定难度。

  笔者将结合自身的软件开发型项目监理的经历,就此类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的流程研究进行初步的试探。

  由于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关系始于双方监理合同的签订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所以本文的监理流程从监理合同签订开始。但鉴于在合同签订前监理方的前期准备工作是监理后续工作的基础,因此先描述监理方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前,监理公司首先应对建设单位进行需求调研。此次需求调研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编制更详细的项目建议书以获得监理合同,同时也是为招投标阶段编制招标文件做准备。此次调研主要明确如下问题:建设方在该项目上总体上要达到什么目标?细分后分别是什么目标?质量上要达到什么要求?时间方面的要求?投资预算多少?等。最后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初步监理规划。

  下面将详细叙述每个阶段的特点及监理方在该阶段的工作。

  二、软件开发型项目监理基本流程

  1、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监理方主要工作是根据前期调研工作,协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建设方评标及保管合同及文档。其中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性质、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培训要求、验收要求、报价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履约担保函、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而协助评标工作主要则从以下方面入手:

  ⑴、技术方面

  对于技术方面的评比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比较法,二是打分法。比较法一般是从标书的技术部分中选取一些关键技术进行横向比较,谁的参数最接近标书要求,谁的技术评比的名次就越靠前。相对于比较法,打分法的精确性更高些。打分法也是从标书中选择关键技术参数,按照预定好的权值计算分值进行打分,分数高者就在技术方面具有更大优势。两种方法各有长短。打分法一般适用于需要提取的关键技术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且具有较大的成熟度、能较清晰划分高下的情况,但在目前的评标工作中,一般都是采用比较法。

  在技术方面,同时还应该考虑投标单位的技术背景等信息。比如公司具有的CMM等级,是否有过类似项目的开发经验以及过去项目的客户反馈等。

  ⑵、价格方面

  在价格方面,监理方应协助招标方对评标价进行评比。在核算时应注意如下因素:

  ①、总报价是否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如果总报价不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则以各分项报价之和为准,价差按误差处理。

  ②、货币转换。如果投标价所使用的货币不一样,则需根据开标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汇率的卖出价,将非美元报价折算成美元报价后再进行比较。

  ③、报价缺项的处理。对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核对每一项报价,如果发现有缺项报价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按规定必须先发函澄清,如果属实则将这一标中所报该项的平均报价补充投标商缺项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并且注明该项补遗的相关指标在招标文件中的序号及理由。如果缺项的总金额超过开标价格的5%时,则可视为重大偏差。

  ④、超范围投标项目的处理。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超过投标文件规定范围投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能作为增减因素修改评标价格,也不可以发函澄清其报价。只有当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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