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www.cechina.cn,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 可燃气体的
第2.0.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2.0.2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www.cechina.cn,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 区域规划
第3.l.1条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www.cechina.cn,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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