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资讯 > 业界新闻

我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07.08.21阅读 877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制定发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www.cechina.cn,建立网络管理制度www.cechina.cn,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的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等。

  《办法》要求,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保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对环境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

数   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逐级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办法》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ttp://www.zhb.gov.cn/info/gw/juling/200708/t20070807_107652.htm

 

标签:环境监测,
版权声明:版权归控制工程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频道推荐

关于我们

控制工程网 & 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 全球工业控制、自动化和仪器仪表领域的先锋媒体

CE全球

联系我们

商务及广告合作
任小姐(北京)                 夏小姐(上海)
电话:010-82053688      电话:18616877918
rendongxue@cechina.cn      xiashuxian@cechina.cn
新闻投稿:王小姐

关注我们的微信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2003-2020    经营许可编号:京ICP证120335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110102002318  服务热线:010-8205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