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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09-01     www.cechina.cn      

摘要: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第一次并网运行开始到进入商业运营止的上网电量(简称调试电量)。调试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由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按照不低于补偿发电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管理权限报电力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裁定;也可按照所在电网前三年平均调试电量上网电价并考虑煤价变动等因素确定。电网前三年平均调试电量上网电价由所在电网企业统计明确CONTROL ENGINEERING China版权所有,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新建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与其商业运营电价差额形成的资金www.cechina.cn,主要用于补偿为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提供服务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资金使用方案由所在电网企业商发电企业提出www.cechina.cn,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nbsp;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控制工程网版权所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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